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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是多少年?

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应小于1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派弊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困胡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是多少年?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有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明文规定,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尘尺族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