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农业税是2006年1月1日。农业税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农业税的取消,是中国意义重大的一件大事,一方面意味着中国经济结构在升级的过程中,农业的比重正在逐步降低;另一方面,也表明中国已完全具备了取消农业税而不至于影响国家全局发展的经济能力。 2006年2月22日国家邮政局发行了一张山首搜面值80分的纪念邮票,名字叫做《全面取消农业税》,以庆祝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这意味着,在我国沿袭两千年之久的这项传统税收的终结。凳羡纯作为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停止征收农业税不仅减少了农民的负担,增加了农民的公民权利,体现了现代税收中的“公平”原则,同时还符合“工业反哺农业”的趋势。
取消农业税对于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一是枣咐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这是取消农业税的最直接意义。此举使广大农民更多分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果,从改革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二是影响地方财政税收结构,终止税制设计的不合理现象,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有利于提高农业的竞争力。三是有利于加快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步伐,逐步实现基层政府运转、农村义务教育等供给由农民提供为主转向由政府投入为主,推进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三农”问题的解决。四是极大增强农民和整个社会的购买能力,对刺激消费和扩大内派稿需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总之,取消农业税不仅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
法律依据: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逗历决定: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芹闷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农业税于2006年1月1日起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