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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内容是什么?如何理解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民主集中制在何种意义上是民主的?

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内容是什么?如何理解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民主集中制在何种意义上是民主的?

一、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1)“四个服从”的原则,“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好或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二、】(1)党内民主是党内集中的基础。没有民主就没有集中。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实现正确的集中。集中离开了民主这个前提和基础,就会变成独断专行,形成的决议和决定会带有许多主观主义的因素,给工作造成失误,挫伤群众的积极性。  (2)党内集中是党内民主的指导和归宿。没有正确集中的领导,就没有真正的民主。因为没有集中的指导,民主就没有正确的方向。集中是民主自身的要求,是实行民主的保证和指导。集中又是民主的归宿。  (3)党内民主作为基础和前提,必须决定、制约党内集中,并友缺伍通过集中来反映自己的存在;而集中作为结果,只能服从民主,接受民主的制约,扮袜并体现民主的要求。这是民主和集中的不同功能决定的。  (4)就民主集中制而言,民主和集中是辩证的统一,二者不可偏废;但从逻辑关系上说,民主是集中的前提,没有真正的民主,也就没有正确的集中。有民主就会有集中,而有集中未必有民主;民主发展得越好,越可能形成正确的集中。  三、渊源追溯到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人民作为一个整体,是可以做出理性的选择的,这种选择就是公意,然后政府的责任就是将公意彻底的执行,执行过程就要求将公意集中,然后有效地执行。从这个角度来说,民主是人民做出决定然后执行,也即我们现在说的“人民当家作主”。  但西方式的民主理论认为,所谓的“人民”不可能做一个纯粹的整体对决策作出一个单一的理性的选择,他们认为社会的多元化决定了民主的过程必然是利益分化的,带有竞争性的,有“集中”就没有民主。  简而言之,民主集中制是人民主权学说式的民主,而西方的民主理论是自由主义式的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