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生活中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有:
1、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
2、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
3、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三十四条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五条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渣亮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闷乎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如罩宽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七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八条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