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文化部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已于2017年11月4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我国公共文化领域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之后的又一部重要法律,公共图书馆法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健全我国的文化法猜告薯律制度,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公共图书馆法的研究制定从2008年年初正式启动。今年4月,法律草案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提请全国友逗人大常委会审议。经过二审,法律于今年11月4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正式颁布,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六章55条,对公共图书馆设立、运行、服务、法律责任等分别作了详细规定,是我国公共文化领域一部重要的法律。
这部法律在强调公共图穗者书馆的重要地位和发展方向;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提高效能作为公共图书馆的努力方向;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激发公共图书馆的内部活力和发展动力四个方面体现了改革创新。
公共图书馆法明确要求建立从国家到省、市、县、乡、村六级的公共图书馆设施网络,并通过加强数字服务、流动服务和自助服务设施建设,扩大图书馆服务网络的覆盖面。法律要求,要充分地利用好图书馆的现有设施,实行免费开放,向公众提供文献信息查询、借阅服务,开展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和展览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提出要建立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广泛开展数字服务、流动服务、自助服务,加强与学校、科研机构等领域图书馆交流合作的方式,促进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向城乡基层延伸,提高服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