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这个事情,本质上属于基层行政机关依法依规办事问题。
本人的看法如下——
1、乡民政局收回你退回的低保款,滚尘扮就是行政机关收取个人的款项;按照财务规兄纤范,应当由收款单位给交款人开具机打收款收据;现在仅仅用白纸条给你开了个收条(无论上面是大灶否加盖印章),这个都是错误的!
2、收款方的财务能通过么??哼哼!什么叫能通过??本身就是故意而为,哪有什么通过通不过的问题?!
3、这个事情建议你找他们理论,必须给你开具收款收据。不开收据,这笔款最终定落何处,那就说不准了,很有可能会便宜了那帮坏种!
上述看法,供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