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没有获得任何赔款。
日本投降后中国应该从日本得到的赔款,按照当时的日币金额计算一共是84931433日元,换算成美元是22070282.19美元。但是这笔赔款在美国的包庇下并没有真正到中国的手里。
1947年4月,美国主导的盟军司令部颁布临时指令,将日本用于战争的一部分工业设备先行拆迁充作赔偿,其中主要的受偿国有四个,分别是中、英、荷、菲。
日本投降后中国可以得到日本总赔偿金额的一半,赔差磨偿指令颁布后,一大批日本战时的兵工厂被拆迁,中国应该得到三批拆迁物资,但是实际上什么都没有得到。
扩展资料:
索赔历史:
日本长达14年的侵华战争,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和巨大的财产损失。据军事科学院研究统计:在日本侵华战争中,中国军民死伤3500万人;中国的财产损失,据估计,直接损失1000亿美元,间接损失5000亿美元。日本战败投降后,理应对中国赔偿。
而作为战胜国的中国,无论是出于民族感情还是按一般的国际惯例,都有权向战败的日本索取战争赔偿。
1951年9月4日,美国在没有中、朝等主要作战国家参加的情况下,在旧金山召开了对日和约会议,同日本吉田茂政府签署了《旧金山和约》。《和约》第14条甲款规定:日本政府应对其在战争中所引起的损害和痛苦给盟国以赔偿。
但接着又说:“如欲维持可以生存的经济,则日本的资源目前还不能够全部虚掘斗赔偿这些损害和痛苦,有关国家可以直接和日本举行谈判,日本可以给予必要的劳务赔偿。”这实际上是取消了日本的赔偿,因此引起了许多国家的强烈不满。
由散袜于未能参加对日和约,台湾国民党当局也向美国政府提出了抗议,但对《和的》取消赔偿一事却表示默认。《旧金山和的》签订后,美国为孤立、封锁新中国,竭力策动台湾与日本订约。而台湾国民党当局为摆脱困境,便不惜放弃赔偿,讨好日本,以订立和约。
1952年4月28日,《台日和的》正式签字。和约共14条,基本内容与《旧金山条约》大体相同。《台日合约》的签订,标志着台湾国民党当局完全放弃了向日本索取赔偿的要求。就这样,由于美国对日本的大力扶持以及国民党政权自身的软弱无能,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的对日索赔以失败而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