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到您所在省市的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考试机构进行报考。以下是相关规定:
根据工业和信
息化部《备梁神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工仿亏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22
号)的有关规定并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工信部无
[2013]43 号),制订各类别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
办法如下:
1、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的验证考核通过闭卷考
试等形式进行。验证合格证明为《中国无线电协会业余电台
操作证书》(下简称《操作证书》),由中国无线电协会统一
印制和编号。
2、申请人初次申请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考核,
须首先参加 A 类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考试;取得 A 类
《操作证书》六个月后可以申请参加 B 类操作技术能力考试;
取得 B 类《操作证书》并且设置 B 类业余无线电台二年后,
可以申请参加 C 类操作技术能力考试。
3、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考试(以下简称考试)
的试题由中国无线电协会的专用计算机程序从《业余无线电
台操作技术能力考试题库》中随机提取。
4、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的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
构),以及按各地相应退出机制取消委托资格的考试机构,在中国无线电协会业余无线电工作委员会网站
(www.crac.org.cn)上予以公告。
5、为便于准备申请业余电台操作证书者了解有关各地的委托情况,以便直接从考试机构取得准确的考试信息,现将CRAC正式收到的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的考试机构信息公告如下。(部分截图)
6、考试机构应当事先公布年度考试计划以及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方式(报名地点或电子邮箱)、须提交的材料、
费用及考试地点、方式等相关信息。
7、考试机构可以根据考场具体条件,选择计算机机考
或纸面试卷中的一种作为考试方式。
8、申请人可以自行选择报考地点。
9、考试机构需为每场考试指定考试负责人,考试负责
人负责考试验证工作的正常开展和考试渣帆的公正性。
10、中国无线电协会业余无线电工作委员会负责业余无
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考试验证工作的技术指导。
扩展资料:
设置个人业余电台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十八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收信台十五岁以上),并为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会员。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以厂简称《操作证书》)。
3、本人拥有符合《无线电发射的标识及必要带宽的确定》(GB12046-89)、《无线电发射机杂散发射功率电平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13421-92);
《发射机负率容限》(GB12572-90)等国家标准的无线电收发信设备(功率在10瓦以下且频率在30兆赫以下者,在不影响其他业务通信的情况下,各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可酌情降低要求)。
4、工作环境安全可靠,有必要的管理措施。
5、熟悉并遵守国际、国内有关业余电台管理方面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