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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初定“租庸调”法

唐朝初定“租庸调”法

619年3月6日 唐朝初定“租庸调”法 租庸调是与均田制相适应的赋役制度。 619年3月6日(唐武德二年二月十五日)初定租庸调法。规定:每丁每年缴纳“租”栗二石。“调”随乡土所产,每年缴纳绢(或绫、拖)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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