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宁党办〔2018〕101号)和《中卫市机构改革方案》(宁党办〔2019〕21号),制定本规定。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为正处级,挂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
中卫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政府办公室,承担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外事工作重要情况和问题的研究,统筹协调外事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建设,负责宏观谋划、督促落实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接受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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