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4月17日,经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84)39号文件批复:同意设立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并于5月21日,经中共江西省委赣发(84)27号文件批准:撤消庐山行政建制,设立中共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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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4月17日,经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84)39号文件批复:同意设立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并于5月21日,经中共江西省委赣发(84)27号文件批准:撤消庐山行政建制,设立中共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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