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支撑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举措。为了进一步加强宏观指导,明确教育部、财政部组织认定并给予支持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原则、重点任务、发展目标和领域布局,更有针对性地引导高校和地方协同创新中心的培育与组建,教育部、财政部印发了《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发展规划》、《2011协同创新中心政策支持意见》、《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要求各地方、高校及相关部门要依据三个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协同创新中心的规划、组织和培育工作,加强顶层设计,做好统筹部署,围绕国家、行业以及区域的重大需求,结合自身优势与特色,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协同创新;针对当前高校改革整体性和系统性推进的要求,发挥高校改革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落实各方面的政策支持措施,真抓实干,务求实效;积极联合国内外优势力量,广泛汇聚创新要素与资源,深入推动机制体制改革,努力营造协同创新的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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