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姆拉条约”是1914年7月3日,中英两国和西藏地方代表西姆拉会议后,英国代表麦克马洪同西藏地方政府代表伦兴夏托拉擅自签订的条约。
清朝末年,英国加强侵略西藏。辛亥革命爆发后,英国策动西藏部分反动分子叛乱,企图搞所谓西藏“独立”。在英国要挟下,1913年10月,北洋政府派代表到印度西姆拉参加“中英藏会议(西姆拉会议)”。英国代表麦克马洪提出一个所谓解决方案,规定中国不得驻兵西藏,“西藏内政暂由印度政府监督”。对此,中国政府拒绝接受。后英国和西藏地方代表私自签订《西姆拉条约》。
1914年7月2日,出席西姆拉会议的英国代表通告中国代表次日签约。英代表重复以前威胁:如不签约,中国将失去在西藏的一切权利。陈贻范奉命拒绝签字。3日,英国代表只能与“西藏代表”自行签订《西姆拉条约》。该条约基本同于3月11日英国提出的“调停约稿”。
陈贻范声明:“凡英藏本日或他日所签之约,或类似之文件,中国政府一概不能承认。”6日,中国政府又向英驻华公使朱尔典,并通过中国驻英公使刘玉麟向英国政府声明:“中国政府不能擅让领土,致不能同意签押,并不能承认中国未经承诺之英藏所签之约或类似之文牍。”西姆拉会议结束后的7月10日,英国外相格雷在议会演说时,再次要求中国签字,并威胁说:“只要中国不这样做,……后果对中国来说一定是灾难性的。”
中国历届政府均不承认该条约,故其在国际法上无效。
想要了解更多“西姆拉条约”的信息,请点击:西姆拉条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