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为省级地方性法规,由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于2008年5月组织起草制定,2013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2018年11月经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进行了局部修订。
滇池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是昆明生产、生活用水的重要水源,是昆明市城市备用饮用水源,是具备防洪、调蓄、灌溉、景观、生态和气候调节等功能的高原城市湖泊。
2022年6月27日,昆明市滇池管理局举行《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修订)》听证会。条例完成修订正式颁布后,滇池流域不再有滇池一、二、三级保护区,将统一按照“两线”“三区”进行管控。
2022年11月,云南省人大环资委公布了《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截至202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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