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佑海,山东荣成人,1954年7月出生。吉林大学法学学士、民法学硕士、南京农业大学管理学博士。
历任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兼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一级高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互联网司法研究中心主任、人民法院报社党委书记兼社长,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副院长,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主任,国务院法制局副司长等。
现任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
兼任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参事室当代绿色经济中心顾问,河北省政府法律顾问,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常务理事,天津市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主任委员,天津市法学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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