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制,是指共和政体的一种特殊形式。主要特征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为委员会,其成员由议会选举产生,行政首脑由委员会在其成员中选任。委员会以合议制形式集体行使职权。它与总统制的区别在于其总统由委员会成员轮流担任,与议会制共和国的区别在于众议院不能对委员会提出不信任案,委员会也无权解散众议院。瑞士最为典型。联邦最高行政机关为联邦委员会,由联邦两院在两院议员选出7名委员组成。每届任期4年,联邦委员会主席在7名委员中推选,任期1年。届满后由副主席升任,另补选1名副主席。联邦委员会主席,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但主席、副主席都不得单独行使委员会职权,决定问题时集体讨论多数通过。以集体名义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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