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在官府是夏、商、西周文化教育制度的特点。其表现有二;一是官师合一。由国家职官师氏、保氏、大司乐、乐师、大胥、小胥、大司徒、乡大夫、乡师、父师、少师等掌握学术,担任各级学校的教师。二是政教合一。学校既是施教的场所,又是进行政治活动的场所。 清章学诚云:“理大物博,不可殚也, 圣人为之立官分守,而文字亦从而纪焉。有官斯有法,故法具于官。有法斯有书,故官守其书。有书斯有学,故师传其学。有学斯有业,故弟子习其业。官守学业,皆出于一,而天下以同文为治,故私门无著述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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