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晋地方行政区划承袭东汉末年以来形成的制度﹐为州﹑郡﹑县三级制。三国曹魏有司﹑豫﹑兖﹑青﹑徐﹑冀﹑幽﹑并﹑雍﹑凉﹑荆﹑扬十二州﹐平蜀后增益州﹐又分益州置梁州。泰始元年(265)西晋代曹魏﹐初即有此十四州。泰始时﹐先后析雍﹑凉﹑梁三州置秦州﹑析益州置宁州﹐後又析幽州置平州﹐太康元年(280)平吴﹐又得荆﹑扬﹑交﹑广四州﹐荆﹑扬两州与原有同名州合并﹐计十九州。秦州﹑宁州曾一度废罢﹐后又复置。元康元年(291)﹐分荆州﹑扬州置江州﹐永嘉元年(307)﹐分荆州﹑江州置湘州﹐共有二十一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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