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留发票一般是销货方对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购货方由于种种原因在180日内(2010年1月1日起由90日改为360日)未将专用发票认证及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2010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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