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如超 (1960年12月7日—2001年4月29日),男,汉族,原籍江苏省宿迁市,1976年在石家庄棉纺三厂五七劳动公司参加工作,1977年到棉三准备车间当工人。1988年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1997年8月19日被减刑释放。
2001年3月16日凌晨,他制造了震惊中外的石家庄“3·16”特大爆炸案,造成108人死亡,38人受伤,远远超过了马宏清制作的“陕西省横山县7·16特大爆炸案“和李垂才制作的“江西省万载县3·6特大爆炸案“的死亡人数。
2001年4月29日,靳如超因爆炸罪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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