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吉安县委员会于1959年12月成立。1961年7月,县政协第一届委员会一次会议召开。至1985年,县政协共产生5届委员会,召开过9次全体委员会议。县政协委员的产生,是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先由县委组织部、统战部、县政协协商提出名额,再将名额分配到各主管部门进行民主推荐,经县委组织部、统战部考察,提交县政协常委会议协商决定。在政协委员的总额中,原则上中共党员人数不得超过百分之四十,非中共党员人数不低于百分之六十。县政协常务委员由县政协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县政协第一届委员会共有委员73名;第二届委员会共有委员71名;第三届委员会共有委员77名;第四届委员会共有委员99名;第五届委员会共有委员101名;第六届委员会共有委员120名;第七届委员会共有委员170名;第八届委员会共有委员164名;第九届委员会共有委员164名;第十届委员会共有委员14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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