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体制,是国防机构设置、领导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划分等方面的制度形式的总称。国家体制的组成,通常由国家最高领导机构决定。世界各国的国防体制,都具有自卫的鲜明特点,没有统一的模式,但存在着普遍性规律。一般都要求以宪法、法律、政策有关规定为依据,保证中央和上级的统一领导。国防体制通常包括:国防最高决策机构,武装力量统帅机构,国防建设领导管理机构,武装力量的编成,常备军的编成及其编制等。在和平时期,国防体制要适应国防建设的客观需要。在战争情况下,国防体制着眼于快速有效地实施战争决策和指挥,协调各个领域和各条战线,充分发挥国防能力,确保战争的胜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生活包括国防事务中的领导地位和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宪法和国防法还分别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在国防方面的职权。根据宪法和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防领导职权由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委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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