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说明:我们公司以前的会计每个月末都会结转增值税,但是我觉得分录不应该这样做,大家谁知道的,给我点意见,谢谢!会计分录是这样的: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15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 1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3次月交税以后,冲已交税金。若本月不用交税,则直接做: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15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 15多余的进项留作下月抵扣。请高手指导一下,这样处理合理不?
规范做法如下:
(1)月末结转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3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3
(2)计提X月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0.3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0.3*7外师次跳0%=0.21
应交随的年议去目其营税费-教育费附加0.3说标聚军耐*30%=0.09
(3)次月缴纳增值税等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3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0.21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0.09
贷:银行存款3.3
本月不交增值税则不用做上述各项分录,期末明细账有进项税余额即为留抵税额
以上希望可以帮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