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说明:2011年1月22日发生工伤,鉴定为八级,2013年1月22日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就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按2010年度还是2012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产生分歧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来自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360问答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危厚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握短列奏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