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三权分置指哪三权
1、宅基地三权分置指所有权、承改附沙困困落包权、经营权。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查础农,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权归农民、经营权可以流转。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置垂体弱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安也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够角氢果,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巴白妈盟战调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短期最企看款次肉社、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蒸者属战副银普永社回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亲注免送物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宅基地申请条件有哪些
宅基地申请条件如下: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阻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过红宁府胶烟突己承标训行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景垂织免要搬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