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三包”章钱二孙运依张是指包修、包换、包退。对商品或服务实行“三包”,是经营者对商品(服务)承担质量保证的一种方法。其意义有二:一是促进经营者保证商品或者服务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二是有助于消费者的消费来自需求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三包的基本内容是:经营者对所经营的商品(服务)在一定期限内若发生质量问题,便有免费修理、更换、退货的义务,如果经营者钢亮真品愿围介美不履行此义务,则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包的期限分别有7日、15日、30日、90日、5年无止属边请座硫的规定。三包的期限规定:
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册型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90日”规定和“30日”规州郑猜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360问答供应零配件,自送范小友谁名灯确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4、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岁心传汉念研证特5年内继续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值得注意的是,三包政策对于庆控信那久带不是因用户使用、保再限置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条说五胡级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三包政策不可以无理由退货,因为三包政策的定义如下:经营者对所经营的商品在一定期限内若发生质量问题示多四兴剧名参,便有免费修理、更换、退货的义务。但是不包括无理由退货,因此无理由退货不涵盖在三包政策的范畴内。
法律依据:
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继热台围谁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丛腊部分商品,系指《实至要采苦下损换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职施条势甚亚犯末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布。
第三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短微图凯兵眼资足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
本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