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生,男,汉族,1960年5月出生,大学文化,1977年8月参加工作,197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8年9月任中共依兰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2011年8月至2016年3月任中共南岗区委书记。
王春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和强奸罪,已被司法机关依法逮捕,其行为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哈尔滨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哈尔滨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春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986年9月至1990年8月在北京化工大学生化专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