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校,校官军衔的一级。中国、朝鲜、越南、摩洛哥等国中等军官军衔的最高一级。多数国家未设大校军衔。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朝鲜实行军衔制时,首次在人民军中设置了大校军衔,校官的军衔等级定为4级。1955年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规定,设大校军衔,被授予者多数为1952年的正师级干部,少数为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准军级和副军级干部,还有少部分红军时期入伍的副师级干部。1988年重新实行军衔制度,继续设置大校军衔。1994年5月公布的《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规定,大校是副军职、正师职、副师(正旅)职和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军官的编制军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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