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带好户口本,办理身份证,并收好取证件的回执单;
在派出所办好身份证后,申请办临时身份证,派出所就会给一张办临时身份证的凭证单。就去公安局办临时身份证就可以了;
补办身份证领取时间。在不同的派出所补办身份证领取的时间也是不同的,具体时间以工作人员通知为准。
注意:这些业务都是要在工作时间内,才能办理,遇到节假日日期顺延。
需要的材料:
居民户口簿;
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
公安机关开具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办理临时身份证的相关说明:
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必须是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
临时居民身价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何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临时银孝居民身价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何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制作。
临时居民身价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锋液稿时居民身份证。
临时身份证办理地点:临时身份证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办理。
临时身份证办理手续: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临时身份证办理条件: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可以申请领取的公民身份证明文件。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代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
200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该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都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回国定居的华侨,回内地定居的香港、澳门同胞,回大陆定居的台湾同胞,以及在中国境内定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被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籍,年满16周岁的也应按照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公安部制定并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明确:“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埋笑,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临时居民身份证为聚酯薄膜密封的单页卡式证件。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办理临时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