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窜货20万会判刑。药品窜货本身不属于违法行为,但会打乱一整片市场,为商家最为忌讳的事件之一。药物窜货不一定判刑,但是会根据窜货数指定相应的处罚。窜货是指经销商置经销协议和制造商长期利益于不顾,进行产品跨地区降价销售。窜货是商业行为,其目的是盈利。经销商跨过自身覆盖的销售区域而进行的有意识的销售就是窜货。也称为冲货。是经商网络中的公司分支机构或中间商受利益驱动,把所经销的产品跨区域销售,造成市场倾轧、价格混乱,严重影响厂商声誉的恶性营销现象。药品窜货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一是代理商窜货。有些厂家的销售政策是代理商买断某产品在某区域的销售权,然后以厂家的名义销售到终端。一些外地代理商有时会将其产品窜货销售到药店、诊所等,中间省去了促销费、公关费等相关费用,药品价格自然会低一点,药店能购进俏货卖肯定乐意,双方都有利可图。二是厂家业务员窜货。有的厂家通常会把全国的市场划分为若干区,每一区域又划分为若干小区,由企业的业务员分别负责,制定一定的销售任务来奖勤罚懒。某些区域的负责人为了完成任务或多拿奖金,有可能会将药品窜货销售到其他区域。 窜货很容易造成假药泛滥。由于窜货药品不是从合法公司送货,根本没有合法票据,终端对于这些品种也不会要求其提供资质证明,中间环节很容易出现假药。目前窜货主要有三种形式:直接发假药、调包发假药、真药灶磨中夹带假药。窜货药品储存条件差,很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窜货者的药品一般是不放在正规仓库的,储存条件达不到要求,容易造成合格药品变质。因为没有票据,在药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终端找不到供货商,既损害了药品零售企业的利益,也损害了诊所和消费者的利益。 虽然窜货行为有以上诸多危害,却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主要是经济利益的驱使,不管是代理商还是业务员,其利润空间都是很大的。我认为应从多环节制止窜货行为,消除药价虚高,消除或缩小窜货的利润空间。加强药品广告管理,严格审查药品广告内容,防止和减少药品广告的错误导向性宣传。加大对涉药商业贿赂行为的查处力度,打击开处方拿提成的行为,让医生少开或不开“大处方”和“人情方”,促使医生合理用药。【拓展资料】如果发现企业内部存在窜货行为,应该给予当事人重罚。药店、诊所等药品终端应加强自律和自我保护意识,不能因贪图小利而置药品质量于不顾。作为药品监管部隐禅斗门,更应该加强对终端药品购进渠道的监管,加大对从无证单位购进药品行袭简为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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