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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真相…?

求真相…?

这是个在逻辑上偷换概念的做法,将使用金额偷换为欠款金额,在财务账目就是将贷项同支项混淆了,所以出纯亮现这样的问题。这个这样理解才是正确的,睁裤樱向父悉丛母各借500元,共计是1000元。这1000元是贷款,列入贷项。而其支出则应当列入支项,首先是购鞋支出970元,平均到父母的贷款上,就是各支出了475元。然后是还给父母各人的10元,合计20元,这也是支项。支项共计是475+475+10+10=490元,加上剩余的10元,正好是1000元。如果按照题目中的逻辑计算,不偿还父母各10元更好,因为欠父母各500元,500+500=1000,加上剩下的30元=1030元,还多出来30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