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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卫生管理制度

超市卫生管理制度

商场超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1.所有商场超市均应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明册方能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应按许可项目的内容亮证经营.商场超市的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卫生责任人,负责本商场超市的食品卫生工姿春作.2.建立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组织机构,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全面负责超市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3.建立健全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管理制度和详细的台帐制度,并有具体措施保证落实.4.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不采购,不销售,不制售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随时检查每批上架食品的标签标识,保证内容规范完整; 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流向消费者.5.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培训合格证明后方能上岗.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有培训记录备查;6.定期检查个人卫生情况,使其符合《食品卫生法》和《广州市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相应的卫生要求.7.直接接触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操作时带口罩,手套和帽子,不准佩带戒指,手镯,手表等饰物,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手部有外伤应临时调离岗位; 8. 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远离工作场所;9.个人的衣物,药品,化妆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加工区及经营区内.10.商场超市要建立食品采购进货管理制度.采购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具有鉴别各类食品卫生质量的知识和技能;按《食品卫生法》和《广东省采购食品索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索证,验证;11.食品包装物,食品用工具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卫生管理办法和卫生标准;重复使用的容器要防止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并有专人负责清洗,消毒.12.应建立食品展卖活动管理制度.食品展卖区与非食品展卖区应分开并有明显标志,食品不得与其他商品混放,食品区不得经营与食品无关的物品;13.散装熟食品,散装粮食,定型包激册宏装食品,蔬菜水果,冷冻食品和生鲜食品等要分区布置,生熟食品,干湿食品应防止交叉污染;14.定型包装食品的产品标签内容应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要求,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不得模糊或脱落,生产日期与保质期在同一包装上;有中文标识,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代号,规格,配方或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方法并符合"GB7718"的有关规定.产品标签,说明书不得有夸大或虚假的宣传内容;15.散装食品必须符合卫生部《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有防尘材料遮盖,并设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设专人负责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16. 散装食品在适当的显著位置上标有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标识内容必须与生产者出厂时的标注相一致,严禁更改原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严禁与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混装销售;17.食品应按规定条件存放;展示,销售的需冷藏(冷藏温度为0℃~10℃)或冷冻(冷冻温度为-18℃以下)的食品,应置于相应条件下,并有明确的温度显示;18.冰冻水产品,应陈列于冰盘(箱)内,与其它食品隔开,温度控制在0~5℃;严禁用化学药剂保鲜; 19.超过保质期限或准备退货的食品应存放在固定位置,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撤出展卖场所.江东区卫生监督所宣江东区卫生监督所网站 http://www.nbjdjds.org 投诉举报电话96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