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明孙兄确战争的责任在南京政府。南京政府自执政以来,背叛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与三大政策,肆行反共;尤其自1946年以来,撕毁两党一切协定、协议,发动全面内战,使全国遭受空前灾难,已完全丧失人民信任。国民党部队已为人民解放军所彻底击败,愿以毛主席所提八项条件为基础进行谈判,因此在双方同意的《国内和平协定》中,首先要明确战争的责任。 第二,关于战犯问题。主要战犯必须严惩,但不限则猜袭任何人,只要能“认清是非,幡然悔悟,出于真心实意,确有事实表现,因而有利于人民解放事业之推进,有利于用和平方法解决国内问题者,将取消战犯罪名,给以宽大待遇”。 第三,国民党召开的伪国大是违背政协决议的,因而是非法的,它所产生的伪宪法也是非法的,它所规兆哗定的伪法统理应废除。 第四,国民党现在所保有的陆海空军、各军兵种、军事机关、军事学校、工厂、后勤机构,一律加以改编,其拒不服从者,即加以讨伐。为完成此艰巨任务,特组设整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