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成法,是明代万历时期中确立的的官员考核制度,由张居正在万历元年(1573)提出,并推广到全国。新法规定:六部和都察院把所属官员应办的事情定立期限分别登记在三本账簿上,由六部和都察院按账簿登记,逐月进行检查。这样就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官员考评机制,有效实现了考评与纠偏相结合,改变以往主要靠吏部考评官员的方法。
“考成法”通过内阁控制六科,以六科控制六部,最终使内阁成了改革的中枢,控制了从朝廷到地方的各级行政机构,为之后的改革扫清了障碍。
万历十二年考成法被废除: 时行欲收人心,罢居正时所行考成法;一切为简易,亦数有献纳。尝因灾异,力言催科急迫,征派加增,刑狱繁多,用度侈靡之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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