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的《赤峰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政府印发的《赤峰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是赤峰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管理和协调。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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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是赤峰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管理和协调。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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