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发〔2009〕25号)的文件精神,设立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市政府委托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全市国有(集体)企业、授权的事业单位进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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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发〔2009〕25号)的文件精神,设立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市政府委托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全市国有(集体)企业、授权的事业单位进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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